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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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oyFan
又是鞭屍文 ~~
2002 的文章,要真的出事了,早就上頭條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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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知道這是2002年的事情,我是在找資料的時候才看到的,
不過我無意鞭屍,注意的部分也不是出不出事,上不上頭條,而是
我覺得這是個很特殊的案例,美國微軟和台灣微軟在這個案子裡的
立場似乎和其它的案子不大一樣,仔細看看內文,可以發現很多值
得瞭解的地方,所以我想知道後續是如何發展的,如美國微軟在處
理台灣微軟發出的大量授權的態度和方式等等的!如同樓主所敘述
的:
1.個人公司使用台灣微軟大量授權產品, 依約使用同一序號於多台電腦, 卻遭美商微軟以
"序號重複即表非法侵權重製"為唯一理由, 申請搜索票大舉搜索, 並不當約談多位客戶.
2.在搜索當日即提 <經銷商行動寶盒> 正式授權要求美商微軟律師確認, 卻遭對方拒絕,
回以"你們和台灣微軟什麼關係和我一點關係也沒有". 在第一次偵察庭中亦提出購買證明
,但仍遭起訴.
最後,造成您閱讀上的困擾,小弟在此深感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