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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律…究竟保護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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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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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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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kylines
呈你所說
那有槍不犯法囉,有槍去殺了人才犯法囉
無照駕駛不犯法(那麼多去考駕照都是白痴囉),等他去撞死人才犯法嗎???
或許我們都不是當事人,真的不盡了解,我只想懷疑法官怎麼會這樣判決
無照駕駛本來就不應該上路的,這起點就是錯的,難道要在沒闖紅燈下
沒違規下被撞死才有價值嗎,難道無照駕駛只要不出事就合法正當嗎
我只是質疑這一點啦,那麼也不需要考駕照囉...這樣判決,會讓人質疑考照的用意何在
只是討論這件事而已,或許我被誤導了...sorry...口氣有些不好,抱歉啦,不沒有針對各位大大
持有槍械觸犯刑法持有危險物品罪,持槍殺人觸犯殺人罪與持有危險物品罪。
無照駕駛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如果因而肇事,
而依法須負刑事責任者
,加重刑罰二分之一。
要注意到,刑法上的過失致死,並沒有說無照駕駛就一定成罪,它是要看誰該負起製造風險的責任。前面也告訴你了,是機車去撞汽車,不是汽車撞機車,在汽車駕駛人除了無照外,並沒有違反其他道路交通規則,又是被撞的一方,豈能歸責於他?
2004-10-01, 08:48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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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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