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bently777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313
政府是否本身作假帳欺騙國民?(幫忙分析這兩則新聞)

去年進入臺灣外資驟減!?

【中央日報 中央社.日內瓦訊】 聯合國「貿易暨發展會議(UNCTAD)」最近公布的報告顯示,去年進入臺灣的外國直接投資(FDI)劇降為四億五千三百萬美元(新聞),與臺灣經濟部統計的三十五億六千萬美元有極大差距,但UNCTAD專家堅持他們的數據是客觀、正確的。




UNCTAD二十二日發表重要的「二○0四年世界投資報告」,在評估對外資吸引力的「FDI進入表現指數」中,臺灣從一九九九—二○○一年的第一○一名、二○○○—二○○二年的一○三名,退步到二○○一—二○○三年的第一一七名。

實際進入臺灣的FDI則從二○○二年的十四億四千五百萬美元,劇降為去年的四億五千三百萬美元,在亞太地區的主要開發中國家中居落後地位。但根據經濟部投審會的資訊,前年與去年臺灣的FDI分別為三十二億及三十五億六千萬美元。

UNCTAD經濟學家詹曉寧表示,臺灣經濟部投審會的數據只是審核、通過的投資,並不代表實際進入的外資,此外,投審會的資料並不包括離開臺灣的FDI。

詹曉寧表示,他們的研究以臺灣中央銀行、世界銀行的資料為主,再參考其它相關資訊。

詹曉寧強調,雖然臺灣不是聯合國會員,UNCTAD有各種管道取得臺灣的資料,許多資訊都是公開的;此外他個人參與世界投資報告已經十多年,自信所採用的資料是正確的。

他並分析,由於臺灣製造業外移,而FDI及產業都有群聚效應,在臺灣製造業鏈不全的情況下,外資自然轉移到其它地區。臺灣的土地取得不易、勞動生產成本高、市場有限等因素也降低了「跨國公司」在臺灣投資的意願。

對於過去幾年FDI進入臺灣的形態,詹曉寧指出,在臺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前,擴大開放服務業市場,因此,在二○○○及二○○一年許多外國服務業前往臺灣投資,創造了FDI高峰,而現在臺灣服務業開放已近飽和,也是臺灣過去兩年FDI減少的原因。

(中央社.臺北訊)對聯合國估計去年外國直接投資臺灣金額僅約四億五千多萬美元,與經濟部統計的三十五億六千萬美元差距甚大一事,經濟部長何美玥表示,臺灣的外資直接統計是根據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外資申請金額加總得來,並非無中生有。不過,經濟部仍會就聯合國統計部份加以了解。

何美玥表示,投審會僅就外資的投資計畫進行審查,但資金何時到位,屬於外資的商業行為,投審會並不會加以干涉,她認為這可能是雙方統計數據差距大的原因,經濟部目前並不知道聯合國的統計根據為何,將會進一步加以了解。
--------------------------------------------------------------------------

鄭寶清涉貪汙等罪被起訴


■ 記者辛啟松、李鋅銅/台南報導

台鹽董事長鄭寶清91年3月上任後,涉嫌與龍峰公司負責人曾士能假交易買賣記憶體,以虛增業績;另台鹽開發的膠原蛋白產品,鄭寶清未依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程序,私下把總經銷權交給多寶公司。檢方昨(27)日依違反商業會計法、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寶清及特別助理鄭元豐等八人。
台鹽公司昨天表示,該公司一向正派經營,且一切依法辦事,絕無不法,深信法院一定能還給台鹽清白。

起訴書指出,鄭寶清接掌台鹽公司後,因業績不佳,營業額未達預算目標,便帶著機要秘書鄭元豐,找舊識龍峰公司負責人曾士能(兼任麗維公司和小美公司負責人)幫忙。曾士能因欠鄭寶清人情,便安排買賣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DRAM)的假交易,以增加不實業績,價差由曾士能承擔。

鄭寶清交代不知情的總經理王志漢辦理,相關主管認為風險大而否決,但鄭寶清仍執意辦理。同年5月24日,龍峰公司首次出貨給台鹽公司,鄭元豐再找升鋐公司向台鹽買貨辦理出口,當天完成進、出貨交易,轉售升鋐公司總價746萬元,帳面可獲取毛利33萬元,升鋐公司應付貨款,由龍峰公司老闆曾士能支付。

龍峰公司和台鹽公司以這種假交易模式,從91年5月到91年10月,總計交易14次,帳面銷售總金額1.6億餘元,帳面毛利552萬元。但曾士能第八次交易後所開的支票陸續退票,以致解除契約,曾某再陸續清償台鹽的債款。

台鹽把第一次至11次交易總額1.2億餘元,列入公司91年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並編入92年2月23日及同年10月9日的股票上市公開說明書,造成財務報表不實。

另外,鄭寶清為讓台鹽生產的膠原蛋白產品,透過多層次傳銷打開新通路,未依政府採購法的公開招標程序,讓廠商參與競標,91年8月私下與多寶公司洽商,由該公司以年銷售額2億元得標,雙方並簽下五年契約,讓多寶公司以成本五倍的價格傳銷該產品,圖利多寶金額達1,000餘萬元。

檢察官認為,假交易記憶體部分,鄭寶清、鄭元豐、曾士能依違反商業會計法起訴;未依競標程序即交付膠原蛋白經銷權,鄭寶清、台鹽總經理王志漢、副總經理邱文安、業務處長蔡國禎、副業務處長吳文雄、推廣組長吳金祥等人則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台鹽公司表示,有關記憶體買賣案是基於公司獲利的決策,都是希望公司獲得更高利潤。另外,台鹽代工生產亞洲多寶公司多寶品牌產品,並非政府採購法所規定的採購行為,檢察官認定台鹽公司違反採購法,顯然曲解法令,調查偵辦過程似乎有未審先判心態,台鹽希望法院還給清白。
     
      
舊 2004-09-28, 10:12 AM #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ently777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