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PCDH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9
依證券交易法第18之3條&第159條來看
目前只有投顧公司&投信公司可以承接代客操作業務
證券公司(經紀商)還在禁止之列
這個網頁↓可以參考一下
http://www.sitca.org.tw/G0000/G3000.ASP
至於個人是不能經營代客操作業務的
除非.........

不建議鑽法律漏洞啦!
而且這種委託容易產生爭議而傷感情
建議樓主還是小心駛得萬年船
舊 2004-09-27, 03:19 PM #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CDH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