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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證交法 (懂法律的請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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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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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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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鑽漏洞
因為第二種的責任由被操作方自行負責 也就是說 你情我願啦 出事情自己負責 不要跟主管機關靠盃
還有 第一點的是指交由專業投顧機構
主要是防止被操作人的資金被挪用以及後續違約交割等刑責
2004-09-26, 09:44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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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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