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gstyl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3,060
引用:
作者cheny
違反社會秩序,戕害生命的敗類,只能下地獄,不可救。



老大,
不確定己經有了新生命
也不見得會奪取新生命

可能是樓主太強了,太硬了,太粗了,太久了,
才出血,


ps:樓主不好意思,把你寫得很壯的樣子
舊 2004-09-23, 02:15 PM #1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styl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