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dvan888
share不share不是重點吧,而且本來就該這樣做
我想今天如果沒爆料出來,他可能又多賺了500塊 。 <--it's point
而同上面朋友所說,頭像也更換了
我如果沒記錯,原本的用了很久很久
如真坦蕩蕩認錯,何必模糊焦點?更何況,好像沒看到正式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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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那不是重點。不過小弟覺得他這種行為近乎「知恥近乎勇」,也就是他有認錯的傾向。
如果您與在下認知不同,這也沒關係。
小弟PO文的出發點只是請大家不要再苛責一個有「近乎認錯行為」的人。至於到底要不要繼續,這是個人自由。
如果搞到最後是我誤會,他根本毫無認錯之心,那我會為我錯誤的認知及錯誤的發言道歉。
但是小弟也要講一個題外話,跟這個主題沒關係,若有興趣我們可以就這點討論。就是...
拿尚未發生之惡去苛責一個有近乎認錯行為的人適當嗎?再說這惡也非危及眾人身家性命之惡。
小弟是認為除非行為嚴重,否則拿尚未發生之惡去苛責別人有失公平。
若行為嚴重足以威脅至他人身家性命,則先行預判風險並作預防是洽當的。
不知您看法如何?
當然小弟前面也說了「對照他上次講過的話跟他賣GMAIL帳號的確讓人覺得很不恥沒錯」這樣的話。
並不只是單純的為他辯駁,請網兄先明瞭小弟立場,才不會導致不必要的誤會。(我沒有說你已經誤會我了)
如果大家要看到他出來向大家道歉,大家才肯原諒他這種行為,我也不便說什麼。
畢竟事主是他,我只是個不相干的人。
但也希望這件事能儘快落幕,如果他不出來道歉,說真的,小弟也不會覺得我這樣不值得。
我只是發表我個人的意見而已,若您有不同意見歡迎您再度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