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flowofsoul
好了啦,不要再鞭了啦,他也總共捐了16個出來。
對照他上次講過的話跟他賣GMAIL帳號的確讓人覺得很不恥沒錯,不過也不能 算是惡性重大。
人家後來也又捐了五個,算是知恥近乎勇的表現了。雖然沒出來跟各位道歉(有沒有小弟是沒看到),但是也該放人家一馬了。
我沒有資格叫你們不要再鞭他,我只是"請求",他有近乎認錯的行動,又何必要一直追擊呢?而且他現在也沒有在回應各位恥笑他的文章了不是?
各位行行好,再鞭個幾天就罷手了好嗎?若還是不滿意那您就繼續鞭吧,小弟無德無能,只是個小請求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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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不share不是重點吧,而且本來就該這樣做
我想今天如果沒爆料出來,他可能又多賺了500塊 。 <--it's point
而同上面朋友所說,頭像也更換了
我如果沒記錯,原本的用了很久很久
如真坦蕩蕩認錯,何必模糊焦點?更何況,好像沒看到正式的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