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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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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2254572.shtml
看問題》自家裡脫光 礙了誰的眼?

本報記者蕭白雪
住在曉明女中對面的男子在家裸體健身,讓女學生們臉紅心跳,覺得礙眼。在自己家中****,原則上是屬於應保障的隱私權範圍,但如果明知有「顯著的暴露」之虞,或有「秀」給外人看的故意,還是會構成違法。

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可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此項處罰的處所要件是「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場所」。

民眾在家中關起門來不管做什麼事,原則上都屬於私領域的隱私自由,管他是裸體健身,還是與他人用各種奇怪的姿勢發生性行為,都是「我家的事」,誰也管不著。

不過如果故意敞開家中大門、窗戶或站在明亮的落地窗之前,明顯對外展露狀似遛鳥等****行為,讓人可以輕易地從屋外一覽無遺,其實都等於在公眾面前任意裸露。例如,轎車內的空間屬私領域範圍,但在明亮的車內****身體或做「愛做的事」,讓路人一望而知,就會觸法。

曉明女中對面這位喜歡裸體健身的男子因此要當心,家雖然是自己的自由空間,但得注意別太過火或太顯眼,否則太礙人眼後,甚至還可能就會觸犯刑法公然猥褻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4/09/2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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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始終反對戰爭,除非為了和平的緣故--格蘭特*****

Miss July: I'm the girl. Why do I have to carry everything?
Steven: I support Women's Lib. don't you?


台灣新文化紀念館 96.10.18~96.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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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4-09-22, 04:56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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