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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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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的觀念真的令人搖頭。
****易在現在仍然是違法的情況下,與他人進行****易就是犯罪,既是犯罪警方當然應該偵辦,只是必須要注意手段的正當性。並不是說因為****易的犯罪情節不嚴重,警方就無須理會。也不是說大案優先辦,小案後面涼快去,不然的話豈不是全國有一件殺人案未破,全國警力都必須投入,那些小偷、詐騙集團都不必管,不用抓了?
即使有再多的警力,也是不可能保證全國都沒有犯罪的發生,警方能抓一件是一件,並不能因為有其他違法事件仍然存在,就去指責警方柿子挑軟的吃,拍蒼蠅不打老虎。這樣是在誣衊我國多數警察的辛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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