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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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ABBIT
!何必在那邊爭呢,
有些人真的有急事,就應該放過,但我覺得樓主是有點過份了點,
像那兩個學生,我覺得應該可以放過,罰三萬!開玩笑!那因為演習所造成的損失(火車票,被攔下而破壞心情…..),可不可以伸請國賠或反告回去呢!
我知道有些人一定會說演習本來就應該啦怎樣怎樣的,可是假如換做是你呢?我覺得當時的狀況警察頂多欄下來就好,勸勸他們火車改搭下一班……何必罰錢呢,真是奇怪的處理法,難道一定要用罰的才行嗎,這種事對雙方(警察、學生)都沒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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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其他人就沒遇過類似情況啊?!你是不是日子過太爽了?!一點危機意識都沒有!!
沒聽過什麼叫做『演習視同作戰』嗎??又不是事先沒宣導,不來點懲處的話,那大家不都認為說為什麼他們沒事,我們就有事?!
不要只會拿『無知』當藉口啦!!這種話大家都聽得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