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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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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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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在那邊爭呢,
有些人真的有急事,就應該放過,但我覺得樓主是有點過份了點,
像那兩個學生,我覺得應該可以放過,罰三萬!開玩笑!那因為演習所造成的損失(火車票,被攔下而破壞心情…..),可不可以伸請國賠或反告回去呢!
我知道有些人一定會說演習本來就應該啦怎樣怎樣的,可是假如換做是你呢?我覺得當時的狀況警察頂多欄下來就好,勸勸他們火車改搭下一班……何必罰錢呢,真是奇怪的處理法,難道一定要用罰的才行嗎,這種事對雙方(警察、學生)都沒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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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菜很多就是容易轉移目標的最佳證據!
舊 2004-09-18, 12:05 A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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