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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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otorochen
你說錯了
如果25號她們不搬才是惡夢的開始
再寄存證信函.
請里長招開協調委員會
還不行就要進行漫長的法律訴訟
告贏後再請法院強制執行
這些動作少說還要再花一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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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巴西租一間房子,有多麻煩,你知道嗎?
租的人要出示財產証明,也就是要有不動產,若是沒有的話,就得出示收入証明
而那間不動產証明,有些城市要求得「你不住在裡面」
也就是說,你買了一間房子,你住在裡面,你孩子去別的城市唸書,你沒有辦法當保証人(就像我)
除了租方之外,還得有一個保証人,那個人一樣得有不動產証明,一樣不可以住在裡面……
本來以為是他們在欺負我們外國人,後來看我同學去租一樣情況,這才知道麻煩到爆……
不過好處是出了問題,大家責任一清二楚,仲介就是得出面搞定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