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小白熊
還用律師告咧
討厭大欺小的人
若他家裡不支持他 哪有辦法跟你玩呢?
賣方得到一個經驗對他有幫助
算是花點錢學教訓
有買賣糾紛 我都是認賠省麻煩
我賣東西都有拍照存證記錄序號
為何要拍照呢?
因為怕不得以遇到糾紛
別人要來告
我要上法院
我賣你東西我就有打官司的準備了
不然 太可怕了
我會害怕有的沒有的不好糾紛
後面的人別在火上加油了
傷到人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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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怪他....當初沒說清楚.....
自己知道有缺角....沒說...
這樣就是錯在先了.....
舉例來說....
如果一台車在賣出去之前就知道有..安全上的顧慮或不能使用...
卻並沒有和買家說明.....
這樣的情況....我想...賣家是輸定了...而且可能還要挨告....(詐欺之類的)
就已目前2邊都承認的事情(且有共通點的)來說的話...
在一開始....賣家就已經犯錯了
那後續的事情....就不用看了....
錯在先.....就算賣家後面說的都是事實.(寄回的CPU有破損)
都是無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