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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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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5,720
引用:
作者小白熊
還用律師告咧
討厭大欺小的人
若他家裡不支持他 哪有辦法跟你玩呢?

賣方得到一個經驗對他有幫助
算是花點錢學教訓
有買賣糾紛 我都是認賠省麻煩

我賣東西都有拍照存證記錄序號
為何要拍照呢?
因為怕不得以遇到糾紛
別人要來告
我要上法院

我賣你東西我就有打官司的準備了
不然 太可怕了
我會害怕有的沒有的不好糾紛
後面的人別在火上加油了
傷到人不好

只能怪他....當初沒說清楚.....

自己知道有缺角....沒說...

這樣就是錯在先了.....

舉例來說....

如果一台車在賣出去之前就知道有..安全上的顧慮或不能使用...

卻並沒有和買家說明.....

這樣的情況....我想...賣家是輸定了...而且可能還要挨告....(詐欺之類的)

就已目前2邊都承認的事情(且有共通點的)來說的話...

在一開始....賣家就已經犯錯了

那後續的事情....就不用看了....

錯在先.....就算賣家後面說的都是事實.(寄回的CPU有破損)

都是無用的.....
 
舊 2004-09-16, 03:27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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