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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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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otorochen
昨天有錄到關鍵字
她們說9.25要搬,而且她們也對所有來處理的警察說9.25搬
而我們也在上週口頭通知不再續租要她們搬,所以民法450條的要件我們已經達成
至於房東可視為房客家屬,因此我根據衛生法要求警察送她們去療養院這件事則不被接受


剛剛去找里長
得到的回應是"我們家後面也住一個瘋子,房子還他的,我們也是很怕拿他沒辦法,所以你們
的事也是沒辦法"

我再加一條"要里長幹啥",況且房子是我們的不是瘋子的

待會要來去看病了,連續兩週早上八九點睡,心悸的老毛病發作了

那就等25日最後通碟了.希望趕快搬走沒事發生~
那里長真市好樣的..下次這種里長也不用選他了~米虫一個~~
舊 2004-09-14, 03:48 PM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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