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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0
文章: 79
引用:
作者totorochen
我要求上法院時請兩位警察作證她們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以及有暴力傾向
他們的回答是警察不能當證人,即使她們知道這兩個有精神病以及暴力傾向
警察到底能幹啥啦,每樣都不能做,我要是蘇家全的親戚就好了


警察當然可以當證人,請法院傳他們就好了,還可以請公假勒!
但是警察不是專業的醫生,當然無法證明當事人有精神病以及暴力傾向!
只能做證說明他們看到的情況,交由法官判斷!
舊 2004-09-14, 12:43 PM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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