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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mal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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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01
引用:
作者bebo1210
這個女人可惡在哪裡?
1.她隱瞞自己曾經墮胎的事實,去參加資格不符的比賽,有違誠信原則。
2.在C君向媒體爆料之後還試圖否認。
其他的可惡在哪裡?個人就看不出來了,還盼諸位先進指正。
但是可惡1.就像服了禁藥的運動選手,若有得名,接受檢驗,若有不實,接受除名。
可惡2.則在台灣政壇天天可見,死不認錯已成風氣,弟實在看不出來有啥大不了的?
這個男人可惡在哪裡?
1.男人在暗,女人在明,向媒體爆料的人其實也就是凶手,讓女人懷孕的惡徒,為什麼不敢公布自己?
2.當女人懷孕時,「……C君表示,今年一月,洪充惠月經晚了,他叫她驗孕。之後,他回大甲、洪充惠也回高雄過節。有一天通電話,洪充惠在電話中問他「如果有了怎麼辦?」他回答:「我尊重你的意見,站在我的立場,我希望你生下來。但站在你的立場,我覺得你去墮胎,不會影響你的前途。」………
男人建議女人去墮胎,以免誤了女人的前...


可以說他不夠厚道
或也基於對感情的偏頗或過於衝動暴料
不過個人看不出這個男的有何可惡之處
不管揭露真相者基於任何理由、意圖

假設這個女的真的有如該男所述之情事
那就表示此女本來就有隱瞞投機的心態
當任何人有欺瞞、投機的行為時
你(妳)就必須承擔被揭穿真相的風險
及所帶來的難堪、羞辱及附帶的任何責任
參予就必須遵守,無論規則有多麼荒繆
舊 2004-09-11, 03:43 AM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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