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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念帥哥團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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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e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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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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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77
好像很少人關心他們為何被抓
原因是
散布或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者、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這個條文是不是說只要是"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有散布不管有沒有收費有沒有公開都是違法
那
這個
跟
這個
還有情色鎖碼台可以檢舉嗎
那些警察只會欺負善良百姓
2004-09-10, 01:08 PM #
10
gle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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