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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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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4
Talking

引用:
作者totorochen
問過了
我不能擅入她們房間將東西搬出來
我不能任意更換她們的門鎖
當然我更不能找人扁她們
一切都是因為法律保障壞人
等你被插一刀或是房子被燒了你才能叫警察把這兩個神經病帶走
這也難怪台灣的治安越來越差
我現在還不能睡
要等八點這兩個瘋子去上班(真的有人敢請她們)才輪我睡
這種生活要一直過到她們搬走為止
唉..繳稅幹啥.. 警察根本幫不上忙

嘿...又來了,法律是保護會鑽漏洞的人啦~
來...再教你一招,你說他們有上班是嗎?哈哈~
招術一: 尾隨瘋子到該公司去,進入該公司之後,直接找公司老闆,
幹譙貴公司怎麼會有這種員工

招術二: "非常重要"我剛剛忽然想起來~...
要趕緊寫封"存證信函",且用雙掛號,
內容大約是 因xx與xx並無任何租賃契約關係,
(甚至可以擺她們一道,直接寫上未繳房租,反正她們也沒收據契約之類的東西),
限期於x日內搬離該住所,否則將依xx(應該算"侵占")罪移送法辦 !
到時候她們搞不好還求你把錢還給她們哩,這時候當然就看你爽度囉,
扣掉精神補償等等....

非常建議樓主快點去圖書館借本"存證信函"範例....來看,寫一寫寄給她們~
或是不想自己花時間,可以請"代書事務所"幫忙寫信函(費用應該不會太高)
或許她們都有很多被趕走的經驗,所以專挑軟柿子吃,
找不熟悉法律的房東下手....

切記! 這招"存證信函"是最有效率且最為合法的~ 亦可以同時為日後可能發生的官司鋪路 !!!
別問我為何知道.......因為我用這招(威逼脅迫+存證信函)從xx公司討回3萬多元...
(當然是該xx公司未上報曝光之前,讓該公司乖乖把錢又吐回來我帳戶,利用對方不想
因小失大的心理戰) ....俺當時為了追回款項,在七日內(鑑賞期)中的三日內,
不眠不休.....上網討教網友,猛k存證信函範例書....寫出來的寶貴"存證信函"~
學了之後,真是受用無窮喔~ 尤其是"房東"

PS.1. 請樓主到KIMO 搜尋"房東" "存證信函"就有一些範例了
2. 想要了解黒店or吸金公司的作業手段,請到http://bbs.1111.com.tw
之不肖廠商黑名單版~ 有著一堆人用鈔票,甚至破產換來的寶貴經驗等著大大去挖掘!
俺當時就是在那邊操出來的~ ...俺算是幸運的了!
只花了一些時間+買書錢+郵寄費用.
3.建議大大平日在電話機旁裝上"密路盒",一個才1xx元甚至不到,有可疑電話一來,
或是想蒐證時,隨身碟(俺用MSI)接上去就開始錄音嚕~
4.房東甘苦談,點這邊找救星討論吧 必看~
舊 2004-09-10, 06:58 A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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