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ihi
可以吧...你跟他們又沒有租約...
你又不是他們的房東...你有收他租金嗎...有誰看到?
而他們是以刀械恐嚇強佔你房子的流氓.....應該不只是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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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都讓她們給搬進去了,法官應該會以"人"性觀點認為一定有租賃關係,
不然怎麼可能搬進去住;要以刀械恐嚇....也必須蒐證完全,如攝影機,錄音筆~
人事時地物....最好還要有人證~ 不然走法律...唉~慢慢長路啊!有時候又不得
不走,像是我自己的遭遇.......換條路走~也得有路讓你走!!不是嗎?
有興趣看我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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