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上述技術.......如果她們要告,必需要舉證......且證明這些東西是"誰"放置的~
光是這點,除非她們有辦法裝上攝影機蒐證...不然嘿嘿嘿~~~衝吧!!!
PS.跟討債公司類似....如潑油漆,潑糞.....除非現行犯當場被"警察"逮到,或是被蒐證到,
不然這是 遊走法律邊緣的高招~~放小強算是仁慈了哩
哈哈哈.....兩位瘋子竟然還上班,這下子easy啦....人不是我殺的,是.....小強大大

小強是俺的寵物,竟然被兩位瘋子打死....ㄚ呀!賠錢喔~ 哈哈哈!
不知道有沒有人為"小強"打官司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