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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oro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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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010
引用:
作者doberman
沒簽約,既然這是你家,搬進去跟她們一起生活,看是裸體要看***還是搬台音響放搖滾...

再不然擺幾台針孔每個房間開始錄影,說我喜歡自拍~

想起九把刀...

你做這些警察反而會先抓你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
我現在出門得小心會不會被人跟蹤海扁了
順便一提,剛剛我還是自己用數位像機錄影蒐證,警察連這都不做
我要求上法院時請兩位警察作證她們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以及有暴力傾向
他們的回答是警察不能當證人,即使她們知道這兩個有精神病以及暴力傾向
警察到底能幹啥啦,每樣都不能做,我要是蘇家全的親戚就好了
     
      
舊 2004-09-10, 03:00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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