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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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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在一另一個討論區,看到這篇文章,覺得實在有夠離譜,以下是這篇內容。
父死子背債 15歲欠了700萬
【中時電子報 】 簡東源/花蓮報導父親生前欠債,死後子女未辦理拋棄繼承,事隔兩年,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向未成年的子女求償,一對游姓兄妹還未成年就已背負七百萬元的父債。
廣 告
八十九年間過世的游姓民眾,八十三年間向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借款七百五十萬元,八十五年游某周轉不靈,無力繳納利息,經拍賣擔保品後,還欠七百萬元。不料,游某過世後,未成年的子女不知道父親生前欠債,繼承了父親的財產上的權利、義務。
花蓮二信日前提起請求清償借款之訴,向游家一對未成年子女求償七百萬元。
花蓮地院民庭法官楊碧惠判決,游姓兄妹是借款人的繼承人,就應負起其父生前的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這對未成年的兄妹,還沒踏入社會先背起七百萬元的債務。
想請問版上對法律懂得人,能否說明一下,繼承權方面的事,不然那一天發生在自己的身上,不就慘了。雖然我已經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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