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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Ele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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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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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g0123
也就是說今天樓主只需要盡到與處理自己事物同一之注意義務,換句話說,如樓主在網咖幫人操帳號,應該也要像操自己帳號一樣,在登入時注意附近是否有人在窺視帳號密碼,或注意電腦是否有不正常的反應,的另外木馬程式方面,則要看樓主本身的能力知識認知之類的,若樓主能於此累東西的防禦有很明確的認知及預防,那也要盡到注意義務.當然以上不包含重大過失,也就是如離開網咖忘記登出等等之豬頭行為


要花錢去查遊戲...


那如果都有盡到注意義務的話呢?

是否還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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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控別人 不如掌握自己的心頭
舊 2004-09-09, 09:47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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