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權中*
您的住址: 壞人補習班PCDVD總部
文章: 1,008
|
不過我想樓主第一篇發的文
並不是所要問的重點
而是後面網路遊戲的事
那就再來看看
樓主的情形應該屬於委任
第 528 條 (委任之定義)
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
第 535 條 (受任人之依從指示及注意義務)
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
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也就是說今天樓主只需要盡到與處理自己事物同一之注意義務,換句話說,如樓主在網咖幫人操帳號,應該也要像操自己帳號一樣,在登入時注意附近是否有人在窺視帳號密碼,或注意電腦是否有不正常的反應,的另外木馬程式方面,則要看樓主本身的能力知識認知之類的,若樓主能於此累東西的防禦有很明確的認知及預防,那也要盡到注意義務.當然以上不包含重大過失,也就是如離開網咖忘記登出等等之豬頭行為
要花錢去查遊戲歷程的,小弟所知的是天堂二
引用一句老話 "放下天堂 立地成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