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saiz
如果真的不起訴的話....那應該很多人在準備去強姦了吧
只要下藥再小心點不要留下傷痕就沒罪了......
AND 木棒會噴東西嗎?不會吧...所以那個法國人是白痴= =
活體跟死物是不同滴~~
不然都有******了....怎麼還有人在.... 
|
她的核心意思是將取消強姦罪的罪名,如果發生相應身体傷害則歸入到普通傷害罪中去。
這裡有激烈的討論
http://www.chinalegaltheory.com/bbs...848&Forum_ID=72
她的支持者的摘錄:
拿乙型肝炎舉例:肝炎病毒本身並不損害肝細胞,損害肝細胞的,是人體的免疫系統對病毒的反應。在實際的肝炎治療過程中,醫生會用藥物提高人體免疫力,以期殺死病毒——這往往導致免疫反應過重,産生暴發性肝壞死;可是,當暴發性肝壞死真的出現了——很可笑——醫生會忙著給病人注射大量的激素(和SARS的治療方法一樣),以降低病人的免疫反應。
我們可以把病毒比做那個強奸犯、女人比做肝細胞、社會道德比做人體免疫反應。即可明白:造成女性所謂心理傷害的,並不是強奸行爲本身,而恰恰是社會道德。
對強奸行爲的過重量刑,有兩個來源:一是源自古老巫術的對非法性交的恐懼;二是將女性(尤其是女性的那個部位)視爲男性的某種特權和財産。今天,竊以爲這兩條原因都不存在了,但是,我們對強奸犯仍然要判很重的罪。
或許,又有人說:如果把強奸和當耳光一樣對待,那不亂了套了嗎?是的。如果其他的東西都不改變,就將強奸與打耳光同等看待,是一定會造成強奸行爲激增的。但是,我們要將對強奸的量刑過重看成一種國民素質普遍偏低的一種無奈,而不能當成道學家又一個洋洋自得的勝利。我們越是對性采取愚蠢的壓制態度,就越需要對強奸判處重刑——這只不過是用第二個錯誤來補救第一個錯誤罷了。”
總而言之,李大師及其支持者認爲強姦罪是父權思想下的產物,應該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