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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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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eaveme
太多了,舉個比較一般的
我們這邊的性學專家李銀河(著名小説家王小波的夫人)說,強姦罪應當取消(我註明一下:我們這邊的強姦罪指的受害方限定為女性)。因爲在她看來,有強姦罪是男女不平等的表現,是貞操觀念的體現,只要被迫發生性行爲的一方身體沒有受到傷害,就不應該起訴。即使身體上有受到傷害,也應該按照普通傷害罪來進行處理。記得法國歷史上有個人就說,將**強行放入**的行爲跟用木棒擊打面部的行爲實質上並無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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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以前也是僅限 男>>女
現在則已經沒有限制性別
方式也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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