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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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icaca
這就跟給官員填問卷說,你會不會貪污是一樣的道理 
高興就好了
有人喜歡,有人不喜歡
最重要的是...選這有啥用 
讀書的還不如讀書
賺錢的就賺錢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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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們網站找到的資料
http://www.carp.org.tw
得獎者權利與義務
● 得獎者權利:
1. 大學先生(小姐)第一名,各得獎學金二萬元及獎品(市值一萬元)及代表中華民國參加世界大學先生小姐選拔。
2. 大學先生(小姐)第二名,各得獎學金一萬五千元及獎品(市值五千元)。
3. 大學先生(小姐)第三名,各得獎學金一萬元及獎品(市值三千元)。
4. 大學先生小姐—最佳才藝獎、最佳人緣獎、最上鏡頭獎,獎品(市值三千元)。
※獎學金分兩階段發放,第一階段於決選完後,第二階段於校園公益活動巡迴後(2004年12月)。
得獎者義務:
1.得獎同學將被任命為「校園和平大使」,並參加本會安排之淨化校園風氣之公益活動,至少80小時以上。
2為維護「中華民國大學先生小姐」整體形象,當選人需簽署「中華民國大學先生小姐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