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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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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197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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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槍時機:
1.生命身體受暴行脅迫時,非使用武器不可抵抗自衛時。
2.因保衛之車、艇、航空器,........忘了
3.因防衛駐守之土地、場所、建築物,受擅入或襲擾,經警告後仍不聽從,非使用武器不可制止時。
4.群眾暴動,非使用武器不可制止時。
5.要犯脫逃,非使用武器不可制止時。

上面大大寫的是用槍要領吧!

另外...為什麼要穿比基尼去唱歌啊?搞不懂。
舊 2004-09-02, 11:40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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