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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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我的手機在8/18收到一封簡訊
[你的荷蘭銀行信用卡於15時50分消費29560元若有疑問請洽02-22467423客服中心諮詢]
這個一看就知道是詐騙簡訊
一來我沒有辦荷蘭銀行的信用卡
二來上網查荷蘭銀行客服中心也不是這支電話
當下就先撥看看詐騙電話來聽聽是不是阿陸仔的聲音
靠
一接電話就是操外省口音的人中年人接電話
二話不說就掛電話拉(懶的跟他磕牙)
想想最近不是有開放反詐騙舉報專線嗎
興沖沖打過去 也是中年男子接的
[反詐騙專線你好]
[先生 我要報案 我剛剛接到詐騙簡訊 裡面有電話 想跟你舉報]
[你先說電話號碼多少]
[02-22467423]
[這支電話已經通報摟 我們已經建檔處理]
[那為啥還沒停話 我剛剛打有人接 還說自己是荷蘭銀行客服中心]
[先生我們已經通報警察機關摟 應該會處理]
[可是你就是沒處理 我才會接到詐騙簡訊 如果有粉多人回電話的話 她們不就都被騙啦
那設詐騙電話舉報專線有啥用]
抱怨一下子沒結果 想想還是不能這樣就算啦
找到警政署的網站
就寫了封意見給署長信箱
看她們的處理態度
結果
日 期: Fri, 20 Aug 2004 15:33:18 +0800 (CST)
寄 件 人 : "常金蘭" [加入通訊錄 ]
主 旨: 反詐騙諮詢專線回覆
黃先生您好:
一、有關斷話作業程序,依照現行規定斷話需檢附民眾筆錄、三聯單、通報單等相關報案資料後,方可報請電信公司協助斷話斷線,民眾雖熱心檢舉可疑電話,但大都拒絕至警察機關製作筆錄,致處理人員無法實施斷話,主係因電信業者必須考量其客戶之基本權益,堅持於法有據始辦理斷話。
二、本局在比對檢舉電話及已斷話之人頭資料庫中發現,部份已列為斷話斷線之電話號碼仍在使用,經詢乃該門號經警察單位申請斷話斷線一段期間後,電信業者又核配給消費者使用,故資料庫中已斷話者並不代表現為斷話中。
三、上二項問題目前正積極協調電信業者修正相關斷話、斷線規定,以符合社會大眾及專責人員之需求。
四、承蒙 關心治安,謹致謝忱。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承辦人:警正偵查員常金蘭
聯絡電話:02-27672372(35)
打官腔 推責任 哪有那麼巧合 詐騙集團a申請的電話被斷線
電信公司還可以巧合的配給詐騙集團b
其實我看到第一次的回函 還是不死心 整個反詐騙的美意都被行政機關的無效率所拖垮
又再發了一封說明該如何缺認詐騙手段及及時處理的意見給署長信箱
內容大該是說 如果警察人員拿到詐騙電話打過去 確認不是荷蘭銀行的客服人員
並跟荷蘭銀行的人員確認是否被冒用由她們出面檢舉
應該就立即追蹤 查出地址 把接電話的人繩之以法才是
結果
又是一封打官腔的回函
日 期: Fri, 27 Aug 2004 16:28:11 +0800 (CST)
寄 件 人 : "常金蘭" [加入通訊錄 ]
主 旨: 詐騙電話斷話作業說明
黃先生您好:
一、本局處理民眾檢舉之詐騙電話,除依警政署「金融電信人頭帳戶犯罪案件處理執行規定」辦理外,電信業者於接獲警察機關執行斷話函後,經發交各地營運處先進行現地查證,確認符合「電信法」相關規定後,再行斷話。
二、「依法行政」為法治國家保障人民權益之基本原則,若未依法進行調查,逕行斷話處理,極易衍生錯誤斷線疏失,導致人民權益受損,進而請求國家賠償。
三、打擊詐欺犯罪必須結合社會多方力量,如電信、金融以至全民共同努力,方能畢竟全功,感謝您對維護社會治安及打擊詐欺犯罪之殷切期待與指教,我們會在下一次跨部會協調會議中,特別針對此議題,積極協調電信業者修正相關斷話、斷線規定,以符合社會大眾及專責人員之需求。
四、承蒙 關心治安,謹致謝忱。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承辦人:警正偵查員常金蘭
聯絡電話:02-27672372(35)
懶的反應啦
啥都有理由 啥都有道理
就被騙的人活該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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