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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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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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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he_yongching
在臺灣,依我國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所規定的,未滿十六歲(依民法124條規定計算,也就是實歲)者,就算是自願的,亦構成妨害性自主罪。
反過來說就是只要年滿十六歲即可。
又,本條為「非告訴乃論」之罪。

「告訴乃論」或「非告訴乃論」皆可由檢察官提起「公訴」。
「告訴乃論」或「非告訴乃論」皆可自訴或向司法單位報案後再由檢察官提起公訴。
「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的差別在於司法單位在得知某刑事案件後,是否有主動偵察、起訴之義務。


感謝提供正確資訊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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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個人頭像
我的個人頭像...隨便配就很像...長的大眾臉的悲哀...
舊 2004-08-30, 09:23 A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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