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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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aytogs
那就像水費.電費一樣,當我生病時再去投保,等我病好了再把健保退掉,是不是這樣?
有這麼好賺的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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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真正的失業者而言.如果得的是重大病症.應該連自付額也付不出來吧.
如果只是一般病症.也許喝個糖漿之類的就好了.有必要每月花那麼多錢嗎.
搞不好每天的生活費100元都不到.所以要健保何用.
搞不好最後到活活餓死時還欠了政府一屁股的健保費.
法理情.情理法.無解
前面有網友說了.這是必要之惡.為何是必要之惡.說穿了就是人性的問題.無解
個人所得稅.牌照稅.燃料稅.地價稅.房屋稅.健保稅.代徵清除處理稅.水源回饋費用
代徵下水道費.滯納金.罰金.................................................等族繁不及備載
真是好多............只要政府說的出來..................就有稅
對啦.使用者付費啦.沒有稅收哪來的建設.
PS:乾脆一次調到50%.這樣就可以一個制度五十年不變.
搞不好收了五十年後因資金操作得當.從此免繳.
正所為前人重樹後人乘涼.沒有錢人的犧牲.哪能換來後代子孫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