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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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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會不會太誇張了點,十三歲,未滿十四歲耶!

明明就是無責任能力人,送什麼少年法庭嘛,真是的。



P.S.那篇文章真的是爛到爆,一看就知道是小朋友寫的。
舊 2004-08-27, 11:55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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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