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錯
可見許多人都沒有比較過前後次的條文修法過程
這次的修法
根本就是將上次修法被刪除的條文再補上
包括如上的第87條與海關主動查扣權......等等
而上次這些條文為何沒有闖過關??
那是因為有部分消費者發聲抗議
造成很大的爭議以致於部分爭議條文胎死腹中
而此次則沒有人串連發聲抗議
這說明什麼??
1.美帝或代理商要的條文第一次不過,沒關係,還有第二次或第三次......
2.美帝或代理商要的東西,自然有委員會主動配合修法
3.這次修法鮮少消費者知道,甚至如上次一樣串連發聲抗議,所以......
4.消費者擋得了第一次,不見得擋得了第二次或第三次,防不勝防
對此法相當不滿意者
我們可以做什麼??
一句話
誰投下贊成票者(提出此次修法案者)就是下次選舉的被唾棄者
目前唾棄名單如下,其餘待補
朱星羽
邱垂貞
林豐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