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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zra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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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文章: 144
可素∼∼第87條本來就有那一條,在這次修法之前就有了
http://lis.ly.gov.tw/lgcgi/ttswebw?...8:H2:-1:100#TOP

這次修正只是補上第一條啊∼
原法:
第八十七條 (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刪除)
  二、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三、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五、明知係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作為營業之使用者。
  六、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或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修正後:
第八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三、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五、以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作為營業之使用者。
六、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或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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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nx AES16 -> Lavry DA10 -> Luxman P-1 -> Ultrasone Edition9
舊 2004-08-27, 10:53 AM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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