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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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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jessehu
轉載自 2004.08.26 中時晚報
別畫米奇
呂紹煒


照這種趨勢下去,也許,有一天,我們的孩子,在家中、在學校,隨手畫隻米老鼠,都要觸法被關!立法院臨時會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對所謂侵害著作權的標準,不但採更嚴苛的認定標準,不論營利或非營利、甚至只要破解防盜拷措施,都算犯法,同時一律採加重刑罰。當然,這是應老美要求作的修改,而且幾乎照單全收的修改。

談保護智慧財產,跟喊「愛台灣」一樣,沒人會反對,也有道德的正當性。但越走越狹隘、最後到了忘了初始目的,就離譜了。原來保護的目的,是從公共利益出發,因為如不給予創作者任何保護,終會失去創作動機。因此,固然對創作者有保護,但其享有的獨占權只能長到足以鼓勵更多創作,之後此著作應為「公共所有」。


不過,現在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趨勢,卻是只見私利、不見公共利益。不斷採更嚴苛標準、不斷加重刑罰。...


未來如果連 "口頭禪" 都可成為著作權物的話,

隨便講一句話都可能面臨牢獄之災~

雖是很離譜的比喻,

但相對於目前網購正版 DVD,

動輒違法,

不是異曲同工嗎~
舊 2004-08-26, 05:16 PM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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