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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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CE
勞工受到職業災害經公立醫院認定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雇主才可以終止其職位,且必須發給勞工退休金。
若沒有公立醫院的證明說這個勞工「不能做這項工作」,雇主是不能開除他的。
詳情請參照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24、2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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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方
你住高雄 逼你到遠處的分公司 讓你離家背井
逼你做你不熟的業務要你幾天內趕完 不然扣你薪水
天天罵你 羞辱你 甚至要你掃地 倒垃圾 洗廁所
藉故 扣你薪水
....等 太多方式
資方 不會開除你 只會逼你自動辭職
這種是 天天在發生
試問 有哪條法 可以規範
法...是保護有錢有勢的人
千古不變
當你在討論法時 有空去看看 別人是怎鑽法律肉漏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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