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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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惡蟲
昨天去逛了一趟立法院的網站,順便查了查法案的條文,結果發現網站顯示最近並沒有三讀通過著作權法,而由朱、邱等提議的草案顯示審議狀態在一讀。
不過發現一件很嚴重的事,之前一直沒有注意到,草案中第九十三條已經將八十七條第四款納入處罰規定。而八十七條第四款正是禁止真品平行輸入!
也就是說,如果真的通過的是該草案的話,對不起,購買非台版數位影音光碟將不再沒事,以後各位網購或自國外帶入非台版影片,都將被視為違反著作權法,不是之前想像中的不超過五份就沒事。
這項法案比原先想像的嚴重許多,將來我們可能只能在屈服或違法中擇一,不知道各位有沒有走上街頭的覺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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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說上街頭了
就算要發動革命或暴動的話
我會很樂意加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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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you walk eternally through the shadow realms, standing against evil where all others falter.
May your thirst for retribution never quench, may the blood on your sword never dry,
And may we never need you a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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