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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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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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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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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aimler_10
不是,你收到的會是張法院的傳票


也不對,應該是先收到海關的扣留物品通知,然後是接到代理商的電話,問你要不要和解。這時有兩條路:

和解→拿一大筆錢賠給代理商,東西要不回來。
不和解→收到法院傳票,經歷漫長的刑事、民事訴訟後,運氣好,沒事�***子帶回家。運氣不好,錢照賠,東西照樣拿不到,還要繳罰款或是吃國家免費大餐。

而草案真的通過之後,大夥吃國家的機會大很多。
舊 2004-08-26, 12:34 PM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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