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混蛋政府
瀏覽單個文章
SC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2,305
引用:
作者ndk27238
我不懂的是"雇主則須負起職災補償責任"這一段,到底資方要負到那種程度的方面啊。如果勞方因而斷一腿,是否勞方只要負則醫藥賠償倍份呢 ?

很冒昧問了這個問題,因為我以前工作地方,有個主管也是因颱風關係而發生意外,雖然不嚴重,可是公司以他個人行動不便(身體受傷無法復原)將它開除 ,尤於不關已事所以沒深去了解。

想請問各位,如果這樣事情發生,是不是下場就一定跟我之前主管一樣,摸摸鼻子打包回家吃自己。


勞工受到職業災害經公立醫院認定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雇主才可以終止其職位,且必須發給勞工退休金。
若沒有公立醫院的證明說這個勞工「不能做這項工作」,雇主是不能開除他的。

詳情請參照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24、25條。
舊 2004-08-26, 11:20 AM #12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C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