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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p004697
[QUOTE=惡蟲]從個人所看到的資訊來看,似乎目前自國外購入真品尚未觸法,但是不得轉賣。
還有就網路下載資料,包括版權歌曲等等,在過去的條文中,只要非營利,複製不超過五份就不罰,現在是沒有以上限制,一律處罰。
那..........存在Temporary Internet Files裡的資料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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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Net"的那個惹人厭的TP(透明代理伺服器)
做的就是"複製一份"然後供"商業使用"
沒人的"黑Net" ADSL是用免錢的吧  .....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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