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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mler_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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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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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p004697
[QUOTE=惡蟲]從個人所看到的資訊來看,似乎目前自國外購入真品尚未觸法,但是不得轉賣。

還有就網路下載資料,包括版權歌曲等等,在過去的條文中,只要非營利,複製不超過五份就不罰,現在是沒有以上限制,一律處罰。

那..........存在Temporary Internet Files裡的資料算嗎?


"黑Net"的那個惹人厭的TP(透明代理伺服器)
做的就是"複製一份"然後供"商業使用"

沒人的"黑Net" ADSL是用免錢的吧 ..... 嘿嘿!!
舊 2004-08-26, 07:58 AM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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