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混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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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c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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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66
引用:
作者SCE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只要是上班途中的意外(不管有沒有颱風),都算是職業災害,雇主需負責。

現在颱風政府宣布放假,私人企業老闆這時有三種合法的選擇:
1.放假,照發薪水
2.放假,扣一天薪水。
3.不放假

選擇1的話員工很爽,老闆真不錯,捨得這一天損失。
選擇2的話其實大家都很公平,既然沒上班,又不是勞基法規定的假日,那沒拿薪水是很正常的。
選擇3的話老闆就要負起員工上班途中意外的責任。

這有什麼不好的?樓主是颱風天沒放假心理不平衡嗎?


但在現實中,老闆選3不放假的話
真的出事了老闆會負責任嗎?
你敢叫老闆負責任嗎?
就算老闆肯賠償,難道不怕被記到黑名單上嗎?
你覺得你這工作還能做多久?
有些人是沒辦法失去工作的
尤其是一家大小都要靠自己養的時候
舊 2004-08-25, 03:54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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