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doo
那我問妳 為什麼潛艇兵有危險加級 ㄧ般兵沒有
就是因為危險
颱風天 也是因為危險才放假
既然是危險 為什麼只規定公務員有放假 而勞工沒有
為什麼? 勞基法規定 企業主不得讓員工楚於危險的情況
難道颱風天 不適用本條嗎
幹麻另外說明
說穿了 就是給雇主的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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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艇兵的危險加給...代表他的工作有危險性...而且是不能避免的...
因為當兵不會因為你的兵種危險就不用做阿...
但是員工遇到如風災等危險情形不是可以選擇要不要放假媽??
只是如果你選擇放假...那天就沒有薪水阿....
如果你選擇不要放假..那你就會有那天的薪水甚至也會有所謂的危險加給阿...
不過颱風天上班的危險加給是無法可管的...也就是雇主有良心...才拿的到...
這可能就是adoo大大生氣的地方巴...
如果他只是單純認為要放假薪水也要保留的話....那他的想法就太偏激且有點私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