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混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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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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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adoo
第一 這就是擺爛 推卸責任 這樣有政府跟沒政府有什麼兩樣 什麼都要企業自己管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我們應該還是個民主自由國家吧
政府要做的只是制定一套規則告訴大家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 而不是樣樣都管
如果照樓主所說 那改天我們的勞基法應該不能只是規定「勞工最低薪資」為何
而是把 董事長、經理、工程師、課長........等 公司職務的薪水全部規定的範圍出來
然後強制各企業遵守才對.....

謎之聲:整件事看來 好像是因為某人太嫌沒事找事做......
舊 2004-08-25, 03:38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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