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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100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63
恩...
因為你跟旅行社的契約,已經交付訂金,所以推定契約成立
而訂金照民法(249)規定,因為是你自己的事由,而造成無法
履行契約,是不能請求返還訂金的

在這種背景下,我建議只能試著跟旅行社談看看,看能否多少退一點
而履行契約,旅客是可以在旅遊結束前,隨時終止契約,只不過
說對於旅行業者因此造成的損失,比如事前訂房的訂金
車量租用的費用,都可以向此旅客請求賠償其損害。

但是如果你不能履行契約之情形,在契約訂定時無法得知
且若照原來的約定顯失公平的話,上法院的話,是可以試著主張
情事變更原則(民227-2),減少應給付之費用或賠償(定型化契約中約定之賠償數額)。
舊 2004-08-24, 08:25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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