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現在五樓的房子因為老舊,已經出現漏水的問題,甚至連四樓的牆壁也有一點點滲水的狀況,現在四樓的住戶來找我,『懷疑』可能是我五樓的水管有問題。等於說是要把賚任全推給我就是了。我跟他說明這可能要找抓漏公司來檢查,以釐清問題到底在那裡。但是他言語之中有意無意就是暗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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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12條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
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
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他必須舉證證明是你有責任導致漏水,
要不然房屋老舊本來就會有這些問題,
是不是因頂樓加蓋導致漏水必須要有明證,
而且頂樓加蓋涉及建築法規,
不是所有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就當然合法。
只要他無法證明你家對房屋漏水有責任,
依法就是必須共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