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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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estiny1976
尤其電腦檔案的特性是
只要其數據不完整,就只能被視為一個"什麼也不是的數據"
因此我從一百個人身上,拿了一百份"什麼也不是的數據"
並不能指控我拿了"一個檔案"
除非你擁有我收集這一百個數據的全程紀錄
但那是不可能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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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ICQ/MSN不就有犯法的可能性了...???
今天A從BT下載電影
然後用MSN/ICQ傳給朋友...
1to1..... 呵
(快酸~)
另外
這樣也不就是說影片公司不可以跟蹤你在網路上下載東西了?
也就是說以後如果某人在用eDonkey/BT下載電影時候他們不可以透過你的ISP來警告你?
(好像我想的太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