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trong
請問:
買國外正版 DVD, 無論數量多寡, 都變成非法了嗎!?
不知有沒有修正後的條文可以參考!!
這影響權益實在太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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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找到比較詳盡的表格了 ,這次的修正主要是針對數位複製技術而來的,另外就是海關公訴行為的增加了。
所以,一人一份的配額還是在的,但像團購同一商品而被海關查獲時,不論此DVD台灣是否有人代理,海關皆可直接起訴。
所以大量購買海外正版商品時(1件以上),必須取得發行公司的授權證明,這對國外的發行公司來說是一件莫名奇妙的事,所以台灣消費者要如何取得購買授權書是一件大問題
有關87條第3,4款,在這次的草案會議中,
中華民國兒童文學學會 建議應該刪除,其理由有三:
1. 此規定過於嚴苛,一般人容易誤觸法網。
2. 只要是正版,即可進口。因原著作人及出版者在國外已取得應得之報酬。
3. 應與美方協商後廢除。
另外,像是將DVD Player改成全區,或是在電腦上播放CCCD的行為,IFPI建議:對於侵害著作權人之
科技保護措施應同時賦予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權。故應於第八十七條規定中增列為視為侵害著作權樣態之一,或另增訂賦予民事賠償請求權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