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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D.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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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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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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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g0123
基本上是不可以當同一國籍的裁判
很多項目都是這樣
例如體操跳水之類的
通常都是數個裁判各自給分 最後整合算成績
若是場上是美國的選手 該場美國選手就不能評分

也因此
韓國就培訓出很多裁判來"間接"幫助他們的母國
例如說這一個項目有十個國家選手參加比賽 其中之一是韓國
雖然韓國裁判不能直接幫自己國家選手評分
但他們往往利用幫其他九國評分的時候 把分數低估(如其他裁判都打8分9分 他們就打7分 甚至6分)
這樣下來就等於拉低其他九國的分數 而韓國選手分數相對就變高

這一點 其實在當初1988年漢城奧運最容易看出



我記得跳水, 體操等項目會去掉最高和最低的分數後來平均, 也就是說韓國再怎麼小人也不太有可能左右這類評分的比賽項目.

能做的,大概只有非評分的項目才行吧, 只要用錢什麼不可以?
舊 2004-08-19, 11:21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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