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etblue
好像沒有這種規定吧!
如果是這樣,那可能沒有幾個國家可以來當棒球裁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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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是不可以當同一國籍的裁判
很多項目都是這樣
例如體操跳水之類的
通常都是數個裁判各自給分 最後整合算成績
若是場上是美國的選手 該場美國選手就不能評分
也因此
韓國就培訓出很多裁判來"間接"幫助他們的母國
例如說這一個項目有十個國家選手參加比賽 其中之一是韓國
雖然韓國裁判不能直接幫自己國家選手評分
但他們往往利用幫其他九國評分的時候 把分數低估(如其他裁判都打8分9分 他們就打7分 甚至6分)
這樣下來就等於拉低其他九國的分數 而韓國選手分數相對就變高
這一點 其實在當初1988年漢城奧運最容易看出